一、项目申请发放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县(市、区)残联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确认无误后,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并于每年的6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申报人数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系统”; 3.补贴资金下拨后,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手中,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领取表》,并及时在数据系统中进行发放“确认”。
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和《河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申报程序、掌握具体条件要求,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数据系统,如遇人员调整,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四、加强数据系统管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各地录入员在数据核实无误后,须于6月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申报工作。中国残联将根据系统6月1日显示的最终数据确定下一年度拨付资金额度,截止日期后录入数据将视为无效。为保持数据的统一性,6月1日后各地不得擅自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增添、修改,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省残联进行沟通。同时要及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对申请材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领取表》进行汇总,建档立卡。
五、加强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从2014年开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内容为:年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残疾人领取补贴金额及领取方式(现金、银行卡、其他)。检查方式为:从燃油补贴数据库中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残疾人,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等形式进行抽查,每地每年抽查人数不低于总发放人数的5%。在抽查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残疾人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将具体情况填写至附件中的表1和表2,并报送省残联维权部。同时,在发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弄虚作假。省残联将适时采取实地调研走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残疾人清楚补贴申请条件和具体标准,也使社会进一步支持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强与银行系统的沟通,规范补贴的发放形式,全面推行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形式,保证残疾人方便、及时的领取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