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精神,现将市本级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注意:从2020年起,根据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张府办阅〔2019〕43号)等文件规定,市属企业不再由市级负责年审和征收,改由区级相关单位负责年审和征收。
二、核定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年审办理时间增加1个月)。
三、核定地点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地址:永定区崇文路天健佳苑小区市残联办公楼三楼)。
四、核定要求
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市中心电话预约年审办理时间。
2.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无感冒、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及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cl.zjj.gov.cn/govmach/scl/),到市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市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2882007,2882017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1 | 《张家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cl.zjj.gov.cn/govmach/scl/) |
2 | 2019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
3 | 2019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如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为人事编制以外的人员,请提供此类人员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6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7 | 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残疾人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并提供实际在岗的证明,例如:考勤表、工作照片、工作记录、请休假手续等。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对以上年审材料留存备查。
联系电话(传真):2882017,2882007
申报年度: 年
申报单位(章) | 邮 编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 | 单位性质 | 所属税务局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 |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社保登记编码 | ||||||
残 疾 职 工 花 名 册 | 姓 名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月工资 | 社保个人编号 | 残疾人(监护人)联系电话 | 是否劳务派遣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