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张家界市残联
编辑:市残联

为民热线 为民热线 2025年08月08日 15:59 湖南

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关注重点帮扶群体的同时,专设就业服务提升、职业能力提升、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内容,提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盲人就业帮扶,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十项行动。我们继续为大家解读方案的详细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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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

特别提醒:针对“十四五”安置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允许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安置计划作为替代方案,确保任务有序推进。降低招录门槛,明确规定残疾人专招岗位应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确保岗位有效供给,避免前期部分地区专招残疾人岗位报名不足的情况。强调在确保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专项招录不得额外设置残疾类别(如仅限肢体残疾)或等级(如仅限四级)等不合理限制。

新闻背景:我国高度重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专门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就业形式,并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

2021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正式出台。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聚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程序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制定计划、发布公告、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有效改善了社会认知,有力推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用残疾人工作。

 湖南实践:2024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定向招录残疾人100人,针对定向招录残疾人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残疾考生免交考试费,可以提前60分钟进入考场,放宽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体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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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需说明,根据现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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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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