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出要求
来源:张家界市残联
编辑:市残联

news.china.com.cn 2025-07-16


中国网7月16日讯 国新办7月16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下称“第二期三年行动”)有关情况。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东梅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具体体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为其他社会组织和主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我国高度重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早在200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当中首次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专门办法并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

2021年,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对制定招录计划、发布公告、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当前,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考或者参加残疾人定向招录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李东梅透露,将按照第二期三年行动的要求,对于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不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对于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

在身体条件方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在督导方面,要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

“我们相信,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优秀残疾人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实现平等、融合、共享的目标。同时,也将有力改善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让越来越多的社会用人单位认识到残疾人是具有就业潜能的人力资源。”李东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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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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